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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刑法制度

时间:2020-06-09

       商是发源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古老部落,约在公元前十六世纪,至汤时商部落的实力已相当强大,汤相继征服了不少部族,此时正值夏桀暴虐,民怨沸腾,商部族首领汤于是举兵伐桀,灭之。汤在亳(今河南濮阳)建立了商王朝,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奴隶制王朝。

       “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发展,使由来已久的神权政治得到充分发展,将祖先崇拜与神灵崇拜相结合,使神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是商朝神权政治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史载殷商奴隶主贵族极端迷信鬼神,“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是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商王代表皇天上帝在人间行使统治权力故称“下帝”、“王帝”,具有“天之元子”的神性,违背王命,不但获罪于天,而且为列祖列宗所不容。

       “刑名从商”说明以刑法为主的中国古代法到商朝已初具规模。假托神意压服臣民是商王朝法制主要特点。商王朝统治者在动员臣民投入重大政治行动中,以严厉刑罚为后盾,正如商统治者盘庚所言:“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意即谁敢胡作非为,不恭奉上命,犯下各种罪行,我就把他们全部斩尽杀绝。为了维护统治,商朝法律确定,对破坏法制、以邪说邪术扰乱政治,以奇异的事物等手段动摇蛊惑民心予以严厉镇压,古籍记载如:“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人筮以疑众,杀。”

       古老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通行,且有许多刑罚在五刑之外,甲骨文中关于商朝使用其他肉刑的记载,如孥戮、劓殄、炮烙、剖心、醢脯酷刑,还有活埋、沉水、火焚等死刑,其中多属暴君恣意虐杀无辜的残忍手段。在商王朝时期生产力仍较落后,奴隶主及贵族的极度迷信和残忍,使大量屠杀奴隶用以作为祭祀天地、祖宗和神灵的牺牲、陪葬的人殉、作为一些盛大典礼的点缀和装饰、在商朝使普遍盛行,亦为商朝法律所支持,并用以表示“敬天尊祖”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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