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雷律师:15851219308
Previous Next
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刑事案件 >

常某某贩卖毒品案——依法严惩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犯罪

时间:2022-07-16

简要案情:
2021年7月,被告人常某某单独或者伙同林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当面交易、他人代为跑腿送货、网约车代为送达等方式,先后28次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或烟油出售给唐某某等多人,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同月14日,公安机关将常某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4瓶尚未出售的上头电子烟油,均检出ADB-BUTINACA成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常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常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南通刑事辩护律师案例评析:
近年来,“上头电子烟”已成为合成大麻素的主要载体并在毒品市场流行,该类毒品以电子烟作伪装,对于青少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迷惑性,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利用网约车代送等新方式交付毒品,毒品散播速度快、区域广,极易在青少年群体内传播滥用。被告人常某某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国家列管,在短短11天内先后贩卖28次,包括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严惩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合成大麻素:是一系列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的人工合成物质。吸食合成大麻素能产生比天然大麻更为强烈的快感,这导致合成大麻素迅速蔓延,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也最为严重的家族。该类制品多以香料、花瓣、烟草、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代表制品包括“小树枝”“香料”“香草烟”等。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对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整类列管。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