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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捡来的医保卡消费被判刑

时间:2020-04-28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捡拾他人医保卡并使用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医院就医时拾得被害人刘锋的医保卡,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先后多次持该卡在盐城市亭湖区百灵大药房等地,冒用被害人的名义,消费该医保卡内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299元,后因害怕而将该卡丢弃。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后被告人黄某某退出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对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医保卡上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盗刷医保卡的行为属于明知道是属于他人的财产,还采用非法的方式恶意转移他人财物的行为。很多人的医保卡一般都不设密码,一旦丢失很有可能出现被“盗刷”,所以一旦发现医保卡找不到了,应该第一时间就办理挂失!同时,有人如果捡到他人的医保卡,切勿觉得捡了便宜而盗刷,否则很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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