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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抹不开面子容留朋友在家中吸毒,结果自己被判刑!

时间:2019-12-16

       90后女孩重视朋友间情谊,经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竟容留朋友多次在自己家中吸毒,最终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日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90年出生的丁某,大学毕业后便在一家软件公司从事编程工作,工作生活都比较幸福安逸。因为从事网络工作的缘故,丁某经常上网并喜欢在网上结交朋友。去年8月,丁某通过网上社交软件结识了有共同摄影爱好的赵某,两人相谈甚难,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不久便成为无话不谈的知心朋友。8月底的一天,赵某突然找到丁某,提出希望能去丁某的家中“溜冰”。虽然从不吸毒,但丁某依然十分清楚赵某所谓的“溜冰”就是指吸食冰毒。起初,丁某断然拒绝,但架不住赵某的软磨硬泡,最终,碍于朋友情面,丁某同意了。当晚,赵某及其朋友王某便在丁某家的客厅里吞云吐雾。经查,2018年8月至10月,被告人丁某先后4次在其家中容留赵某、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另外,构成本罪,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所以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而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本案中的丁某,原本有一份美好的工作和生活,但却因未能禁住朋友的劝说而铸下大错,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结局不禁令人唏嘘。在此,律师郑重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人,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同时要善于敢于向“朋友”的无理甚至违法的要求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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