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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小伙伪造银行存单,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9-12-16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票证在商品交易、结算债权债务等方面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如今金融票证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种重要的信用支付或结算工具。正因为金融票证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被告人陆某因投资失败需还债打起了家中存单的主意,被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刑。
 
       90后小伙陆某,家境不错,收入稳定,但由于上大学期间接触了网络投资平台,苦于没有启动资金,便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借钱投资,本想干出一番成就,不曾想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网贷利息也越滚越多,无力还债导致其整日愁眉不展。随着网贷的窟窿越来越大,陆某打起了家里存单的主意,恰好其也知道存单存放的地点及密码,但如何将存单里的钱取出又不被家里人发现,其突然想到逛街时看到的办证广告,可以做两张假证应付家人。2018年3月,陆某打通了办证广告上的电话,向对方提出自己的需求,对方要求陆某支付800元办证费并提供真存单的照片,对方很快将做好的两张假存单邮寄到其单位。后,陆某偷偷调换了家里的真存单,拿着母亲王某的身份证到邮储银行分两次将存单里共计28万元取出还了网贷。存单到期后,不知情的王某拿着存单去取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存单系伪造,且存单里的钱已被取走。
 
刑事辩护律师说法:
 
       近年来,关于伪造、变造存单、汇票等金融票证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加,有的是为了炫耀,有的是为了逃避欠债,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相关情形及量刑做了规定。
 
       本案中,陆某伪造银行存单2张,票面金额达28万元,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律师提醒,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不仅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更影响了金融票证应有的信誉,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且该行为往往容易滋生如诈骗等其他刑事犯罪,民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法规,勿轻易踩踏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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