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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还有儿子的表舅,四人皆因虚假诉讼获刑

时间:2019-12-16

为“保全”自己和儿子秦某乐名下房产,男子秦某华与妻子朱某娥、儿子的表舅顾某杰,三人一起商议虚构秦某乐欠顾某杰70万元债务一事,以此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秦某乐、秦某华、朱某娥、顾某杰四人犯虚假诉讼罪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某乐、顾某杰、朱某娥被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秦某华被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8年上半年,秦某华、朱某娥、顾某杰获悉秦某乐欠下多人债务,为“保全”秦某乐、秦某华名下位于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家园的一处房产,秦某华、朱某娥夫妇与顾某杰共同商议,以虚构秦某乐欠顾某杰70万元债务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4月22日,顾某杰持朱某娥、秦某华准备好的民事诉状,以虚构的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保全上述世纪家园房产,秦某乐明知上述情况仍出庭配合顾某杰作出虚假陈述。2018年6月26日,顾某杰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调解书内容,并于2018年11月5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2018年11月22日,秦某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启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虚假诉讼犯罪。顾某杰、朱某娥、秦某华于2018年11月23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乐、顾某杰、朱某娥、秦某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四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四人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秦某华系作用较小的主犯。综合四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四人从轻处罚,并对秦某华适用缓刑。
 
律师说法: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频发,不仅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还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为了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制裁和防范,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的罪名,并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过刑罚的威慑力,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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