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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张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时间:2019-07-13

       王某某、张某及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情摘要:王某某、张某、刘某某等人是同乡且均为武校成员和体育学校同学,且多人荣获省、市及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不同级别、冠亚军,王某某等人武校毕业后先后来通,起初为帮助建筑工地老板争夺利益与他人打斗并占据明显优势,深得老板赏识,短时间迅速聚集了武校同学同乡至几十人规模,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王某某等人涉足不同领域多次与他人发生打斗及群殴事件,在当地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以王某某为首的十几人被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吴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之一刘某某及其近亲属的委托后,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 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多次会见被告人,同时在阅卷时仔细分析刘某某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制定出相应辩护方案,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使被告刘某某获得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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